2025年7月1日起,《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國家發展改革委2025年第30號令)。該《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發布,原2020年第36號令將同步廢止。此次修訂共修改26條,刪除1條,聚焦許可等級壓減、申請條件優化、監管體系完善等核心內容,全面提升了許可管理的法治化、標準化與便利化水平。
對于電力施工企業、電網公司、工程總包單位以及相關人員而言,本輪調整不僅是行業準入門檻的再梳理,也預示著電力設施建設領域監管思路的新一輪轉變。
一、立法依據更完備,許可范圍更清晰
新版《辦法》在總則部分,新增《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作為上位法依據,進一步強化了許可管理的法律基礎。同時,明確了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的定義,并細化了許可業務范圍。特別指出,從事發電項目升壓站、外送線路等涉網工程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許可證,不能再打“涉網項目不屬于許可范圍”的擦邊球。
這一調整解決了舊版《辦法》中許可范圍界限不清的問題,使得行業監管依據更具操作性和可追溯性。
二、許可等級壓減,申請條件優化
此次修訂最大亮點之一是許可等級由原五級壓減為三級,即:
1.保留原有一級許可不變;
2.原二級、三級合并為二級;
3.原四級、五級合并為三級。
在壓縮等級層級的同時,《辦法》同步優化了各級許可對應的業務范圍與申請條件:
1.明確不同等級所可承攬的電壓等級和項目類型;
2.調整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配置數量;
3.細化人員的職稱、學歷、社保繳納等硬性要求;
4.優化企業過往工程業績要求,使評審更聚焦“實績實人”。
對于企業來說,此輪改革意味著資質晉升路徑更短,但對人員合規性和工程能力的考查更加嚴格,虛報人員、掛靠人員將面臨更大風險。
三、許可流程更便捷,電子化管理成趨勢
為推動政務數字化改革,此次《辦法》大幅優化許可服務流程:
1.統一提出電子證照推行要求,逐步取消部分紙質資料;
2.明確許可延續時需提交的項目業績清單、履約證明等材料格式與內容;
3.規范許可注銷的適用情形及程序;
4.提出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進“一網通辦”,實現跨地區協同審批。
該變化有助于減少企業跑動次數,壓縮審批時間,提升辦事效率,也為行業監管數據統一提供了基礎支撐。
四、監管機制更嚴密,法律責任更明確
新版《辦法》建立了覆蓋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的監管體系,強化對持證單位與從業人員的日常監管與懲戒措施:
1.明確對以欺騙手段獲取許可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不配合監督執法等情形的處罰范圍;
2.調整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上下限,增強執法威懾力;
3.引入信用管理機制,將違規行為納入企業及法人的信用記錄。
這種更嚴格、更規范的監管措施,回應了近年來行業中個別企業“掛證經營”“無證施工”等問題頻發的痛點。
同時再次強調,任何單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活動,違規行為將依法追責。
五、行業影響與合規建議
本次管理辦法修訂,不僅壓縮了等級結構、明確了職責分層,還標志著行業管理從“許可管理為主”逐步轉向“合規監管為重”的階段。
對于相關企業和人員而言,應高度重視以下幾點:
1.及時對照新標準,修訂人員配置、業績儲備等申報材料;
2.清理不合規掛靠人員,確保核心崗位員工具備實際社保與在崗記錄;
3.準備數字化轉型,適應電子證照、線上報送的新模式;
4.主動接受監管抽查,建立合規備案資料庫。
企業只有盡早完成過渡、規范運營,才能在新的政策環境下持續獲得市場準入和穩定發展。
新版《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在即,電力建設行業的資質管理將邁入新的標準周期。監管更加清晰、審批更加高效、違法成本更加可控的管理格局,正逐步形成。
行業各方唯有緊跟政策步伐,回歸“合法資質、真實能力”的本源,才能在激烈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上一篇: 嚴查時代來了,掛證套路難走通
下一篇: 工程寒冬下巖土證掛證是否穩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