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資質審批權限下放后如何申請資質呢
4年前
有效期:長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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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下放權限內建筑業企業和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審批權暨順延資質有效期的通知》(豫建行規〔2020〕1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對承接實施省住建廳下放權限內建筑業企業和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承接許可范圍 承接實施鄭州市行政區域內(不含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工商注冊的下列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許可: (一)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及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二)工程監理專業乙級、丙級和事務所資質。 其中,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由鄭州市城鄉建設局會同省、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審查,做出許可決定。 二、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主席令第7號); 2.《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22號); 3.《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 4.《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15〕20號); 5.《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 6.《河南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暨資質標準實施細則》(豫建建〔2015〕49號); 7.《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 8.《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的通知》(建辦市〔2018〕53號); 9.《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南省交通運輸廳河南省水利廳河南省通信管理局關于權限內建筑類企業資質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審批的通知》(豫建市〔2019〕218號); 10.《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下放權限內建筑業企業和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審批權暨順延資質有效期的通知》(豫建行規〔2020〕1號); 1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令158號); 12.《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190號); 13.《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簡化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2016〕58號); 14.《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工程監理企業甲級資質標準注冊人員指標的通知》(建辦市〔2018〕61號)。 三、申報方式 企業申報資料,需登錄“河南政務服務網”選擇河南省—鄭州市—部門—市城鄉建設局—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準(總承包特級、一級、部分二級及部分專業承包一級、二級除外)和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核準(綜合、專業甲級除外),選擇需要辦理的子項,點擊“在線辦理”直接進入申報系統,按照材料清單逐一填報,需要填寫的表格可在辦事指南—辦理材料中下載。 四、許可程序和審批時限 企業申請鄭州市城鄉建設局承接實施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和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許可,按照“受理、審查、決定”的程序進行。 (一)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和工程監理專業乙級、丙級和事務所資質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延期申請和重新核定 1.許可程序 (1)申請。申請人通過“河南政務服務網”線上申報,提交申請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受理。工作人員通過河南政務服務網接收申報材料,所交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如所交材料齊全,做出受理決定。 (3)審查。受理申報材料后,鄭州市城鄉建設局依據資質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審查。 (4)公示。審批意見通過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5)公告。對公示期間未收到舉報的,鄭州市城鄉建設局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頒發資質證書。 2.審批時限 6個工作日(不含專家評審、現場核查、公示時間)。 (二)施工總承包序列資質升級申請 依據《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南省交通運輸廳河南省水利廳河南省通信管理局關于權限內建筑類企業資質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審批的通知》(豫建市〔2019〕218號)采取告知承諾制審批。 1.許可程序 (1)申請。申請人登錄“河南政務服務網”,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資質,按相關提示在網上提交申請材料和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告知承諾書》。 (2)受理。工作人員通過河南政務服務網接收申報材料,所交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如所交材料齊全,做出受理決定。 (3)審批。鄭州市城鄉建設局依據申請人提交的告知承諾申請材料,結合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河南職稱網信息和社保共享數據,提出審批意見。交通類、水利類和通信類資質分別由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省通信管理局等提出審批意見。 (4)公示。審批意見通過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5)公告。對公示期間未收到舉報的,鄭州市城鄉建設局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頒發資質證書。 (6)核查。公告后12個月內,對申請資質所使用的全部工程業績進行核查。鄭州市城鄉建設局負責除交通、水利、通信類外的業績核查;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分別負責交通、水利和通信類業績核查。 2.監督管理 (1)在業績核查完成之前,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門戶網站對申報單位申報材料中的企業基本信息、主要人員、工程業績、必要的技術設備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舉報。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的被審批人,如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涉及資質辦理的,不適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的規定,按照企業資質重新核定有關要求辦理。 (2)被審批人應對承諾內容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核查中發現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相符的(除企業技術負責人發生變更),將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按有關規定予以懲戒。被撤銷資質企業自資質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3.審批時限 6個工作日(不含專家評審、公示時間)。 (三)證書變更、遺失補辦、注銷 承接實施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和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變更、遺失補辦、注銷,按照《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明確鄭州市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程序及相關事項的通知》(鄭建文〔2015〕55號)等文件中相關規定辦理。 (四)鄭州市城鄉建設局權限內審批的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公示期統一由10個工作日更改為5個工作日(自通知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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